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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三次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爱考网 [2018-9-1]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教育局局系统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职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数共计58人(详见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2exam.com/fjgwy/UploadFiles_5365/201809/20180901195418531.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对于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素质评估
时间:预计在2018年9月22日—9月26日(具体时间以专业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地点:以专业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专业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聘用单位专业素质评估的具体形式见附件4。
专业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专业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专业素质评估结果以及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专业素质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聘用单位网站公布。
(三)现场资格复审
1.专业素质评估通过的人员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复审所需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2.时间:预计在2018年10月8日9:00-12:00,14:00—17:00(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地点:详见附件1中各聘用单位联系方式。
3.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者凭身份证、专业素质评估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在职在编人员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心理素质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心理素质测试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参加心理素质测试。如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复审,将按专业素质评估结果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四)心理素质测试
时间:预计与现场资格复审同日进行(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地点: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心理素质评测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其结果仅供聘用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参加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进入说课/试教。不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视为放弃说课/试教资格。
(五)说课/试教
时间:预计在2018年10月8—18日(具体时间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地点: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说课/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说课/试教成绩当场公布。
根据说课/试教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数与进入下一轮的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说课/试教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笔试
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时间:初定在10月20日上午,具体以聘用单位通知为准。
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按照说课/试教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说课/试教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
职位招聘条件为“学士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如具有博士学位,不参加笔试。职位招聘条件要求具有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参加笔试。不参加笔试的,其说课/试教成绩为考生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职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通过说课/试教、具备参加笔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五)关于各招聘职位的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2:00、14:00—16:30拨打附件1中聘用单位的电话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广州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20-2208378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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